日前,平顶山市人社局出台《平顶山市工伤职工康复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平顶山市作为全省工伤保险“先康复后鉴定”工作唯一试点市,正式实施河南省“先康复后鉴定”试点工作,让工伤康复提前介入,提高工伤康复治疗时效。《办法》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职工发生伤害事故经工伤行政部门依法确认为工伤送达《认定工伤决定书》时,一并发放《平顶山市工伤康复申请表》。根据《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到市工伤康复协议机构进行康复评价,经工伤康复责任医师评价需要康复治疗的,可先行入院康复。经工伤康复责任医师评价不需要康复,工伤职工认为应予康复的情形,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向工伤康复办公室提出工伤康复申请,工伤康复办公室应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下一步,平顶山市人社局还将积极探索完善相关制度,不断优化操作流程,形成工伤保险行政、经办和医疗机构之间有效衔接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交流学习,总结经验做法,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郑州分支机构 开封分支机构 洛阳分支机构 平顶山分支机构 安阳分支机构 鹤壁分支机构 新乡分支机构 焦作分支机构 南阳分支机构 |
濮阳分支机构 许昌分支机构 漯河分支机构 三门峡分支机构 商丘分支机构 信阳分支机构 周口分支机构 驻马店分支机构 济源分支机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