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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鹤壁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开展2021年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就2021年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申报范围、申报病种及时间、申报方式及地点及需提供的资料,还有需要注意事项都进行了详细的说明。原文如下:

关于开展2021年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市直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已确诊长期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鹤政〔2000〕41号)、《鹤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鹤壁市城镇医疗保险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的通知》(鹤人社〔2014〕38号)、鹤壁市社会医疗保险处关于印发《关于下沉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工作的通知》(鹤医保处〔2021〕4号)精神,现就2021年集中受理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认定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参加鹤壁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单位在职职工及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连续缴纳医疗保险费满 6个月以上)、以及破产企业、困难企业退休人员。

    二、申报病种及时间

(一)普通慢性病申报

申报病种:肝硬化、急性脑血管意外后遗症、冠心病、Ⅱ期以上高血压、股骨头坏死、糖尿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柱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甲状腺功能亢进等12种病种。

申报时间:4月1日至4月2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二)急重症慢性病申报

申报病种:各种恶性肿瘤的放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  透析、慢性活动性肝炎、肺结核、重度精神病、冠心病支架植入术后、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药物治疗等7种病种。

申报时间:每月25日至30日(工作日期间)申报。

三、申报方式及地点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二)普通慢性病申报地点

1.鹤煤总医院眼科院区(新区)(淇滨大道东段318号高速路口南侧),联系电话0392-2953186。

2.鹤煤总医院山城院区(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中段),联系电话:0392-2911886。

3.鹤壁市中医院南院区(鹤淇大道与永定河交汇处西北),联系电话:0392-3378879。

4.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老区东岭林场南500米),联系电话:0392-2602319。

(三)急重症慢性病申报地点

1.鹤壁市人民医院医保科(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联系电话:0392-3331229。

2.鹤壁市山城区人民医院医保科(鹤壁市山城区朝霞街),联系电话:0392-2693511。

3.鹤煤总医院山城院区医保科(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中段),联系电话:0392-2911886。

4.鹤煤总医院眼科院区(新区)医保科(淇滨大道东段318号高速路口南侧),联系电话0392-2953186。

5.鹤壁市第三人民医院医保科(老区东岭林场南500米),联系电话:0392-2602319。

四、需提供的资料

(一)《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可登录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后填写)。

(二)与申请病种相关的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住院病历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三)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

五、注意事项

(一)现场申报时,请携带《鹤壁市门诊慢性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和病历资料,作为申报人本次认定是否符合门诊慢性病享受待遇的依据,提交的病历资料存入认定档案不再返还,请提前做好申报资料的复印事宜。

(二)填写准确的联系方式(手机号码),并保持手机畅通。

(三)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病历资料、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本次门诊慢性病认定资格。

(四)认定结束后,认定结果在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上公示,请申请人通过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查询。认定通过人员于2021年5月20至30日(工作日期间)带本人身份证及一张1寸照片,到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城镇职工长期慢性病门诊就医证》,自2021年7月1日起享受待遇。

(五)慢性病认定初步通过名单在“鹤壁市医疗保障局”网站公示,对公示结论有异议的可于6月1日-6月10(工作日期间)向认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复审。

咨询电话: 0392-3335205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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