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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商转公”政策已经出台,已于2020年12月1日起实施,为方便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针对广大缴存职工关心的问题,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出了如下解答:

1、什么是“商转公”业务?

答:“商转公”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简称,是为了减轻购房职工还贷压力,减少贷款利息支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公积金便民业务。

2、“商转公”业务办理需要什么条件?

答:(1)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2)在本市市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并购买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3)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尚未结清且正常归还贷款一期以上;

(4)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

(5)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

(6)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仅为原贷款银行设定抵押权登记且未设定其他抵押事项;

(7)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情况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8)住房公积金贷款规定的其他条件。

3、二手房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购买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二手房且该套住房正在商业银行贷款中的,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

4、“商转公”跟正常公积金贷款利率一样吗?

答:“商转公”与正常公积金贷款利率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执行:5年内首套房年利率2.75%,5年以上首套房年利率为3.25%,二套房上浮10%)。

5、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什么材料?

答:(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I类银行卡;

(4)个人信用报告;

(5)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6)已办理好的《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屋契税完税证明;

(7)银行借款合同;

(8)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贷款余额证明;

(9)近一年还款明细(不足一年打印全部);

(10)公积金贷款差额的有效凭证(审批后提供)。

6、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吗?

答:办理“商转公”业务需要提前结清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因此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结清原商业银行贷款方可办理。

7、夫妻双方名下已经有了两套住房,第三套住房可以申请办理“商转公”业务吗?

答:公积金贷款仅支持第一套、第二套自住住房,第三套住房不允许使用公积金贷款。

8、“商转公”贷款额度和期限怎么计算?

答: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计算(单人最高40万,夫妻双方最高60万)且不得超出申请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银行贷款余额(取千元以上整数);贷款期限按本市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计算,且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还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9、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我市“商转公”贷款吗?

答:根据《商丘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商转公对象为“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因此,暂不支持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商转公”业务。

10、在县城里购房的缴存职工,能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

答:由于“商转公”业务需不动产部门配合办理顺位抵押,而各县不动产管理部门情况不一,因此,只要能够满足顺位抵押的县(市)均可办理。

11、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结清商业贷款时,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吗?

答:根据《商丘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当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以结清商业贷款时,其差额部分由个人自筹,与公积金贷款一同结清商业贷款。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且不能转为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12、孩子的贷款可以转父母的公积金吗?

答: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房屋共有产权人,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因此孩子的贷款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办理“商转公”业务。

13、房产证没有下来,可以商转公吗?

答:根据《商丘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二章第五条第四款规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因此房产证未下来是不可以办理商转公业务的。

14、提取过公积金的,还可以商转公吗?

答:提取满一年以后,可以正常申请公积金贷款。

15、证件齐全,就是开发商没有去住房公积金备案,可不可以商转公?

答: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住房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即可正常申请“商转公”贷款,是否与中心合作并无影响。

如果对“商转公”贷款政策业务还有疑问,可以拨打住商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0370-12329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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