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 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2015]128号文件要求,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自2015年9月1日起,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
河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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