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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参保单位经办人:按照上级检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经办工作,自2016年6月起各单位领取在定点医院生育女职工的津贴时,经办人需同时携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医保单位编码,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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